▎华人案
公孙阏争车射颍考叔案
公元前712年,郑国准备攻打许国。战前在太庙分发兵车时,大夫公孙阏(子都)与颍考叔发生争执。颍考叔挟起车辕就跑,公孙阏拔戟追赶未及,因此怀恨在心。同年七月,郑国联合齐鲁两国攻许。攻城时,颍考叔率先举旗登上城墙,公孙阏忌恨其功,从城下暗箭射死颍考叔。战后,郑庄公明知颍考叔被暗算,却未彻查凶手,仅令军队以猪、犬、鸡祭祀诅咒射箭之人。君子对此评论,郑庄公此举既失德政,又失威刑,导致邪恶发生。
卫州吁弑君篡位案
州吁是卫庄公之子,因受宠爱而好兵骄纵,未被立为太子。卫桓公(姬完)继位后,州吁被罢免职务并出逃。公元前719年,州吁集结逃亡的卫国人,袭击并杀害其兄卫桓公,自立为君,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子。为转移国内不满情绪并获得诸侯认可,州吁联合宋、陈、蔡等国攻打郑国,发动“东门之役”。然而其统治不得人心,老臣石碏通过陈国设计捕获州吁及其同党(包括其子石厚),同年九月,卫国派右宰丑在濮地杀死州吁,石碏也大义灭亲处死石厚。
散氏盘·夨国赔偿散氏土地移转案
因夨国多次侵犯散国田邑,造成散国损失,双方在周王调解下达成土地赔偿协议。夨国割让两块田地(眉田与井邑田)给散国作为赔偿。铭文详细记载了双方官员共同履勘田界、划定疆域(以道路、树木、山川为封界)的全过程。在周王代表史正仲农的见证下,夨国15名官员在豆国新宫东廷举行盟誓,承诺交付田地及相关田器,永不反悔,否则愿受“千罚千”的重惩。事后,散国将这场官司的全过程及誓约铸于青铜盘上,作为永久的法律契约证据。
琱生仆庸土田附庸案
西周贵族琱生因家族公产“仆庸土田”(附庸的农户与土地)的税赋与分配问题引发纠纷。为减轻其父止公的赋税责任,琱生向担任周王重臣的同宗宗子召伯虎及其母亲君氏、妻子召姜等人多次行贿贵重玉器、丝帛和青铜壶。召伯虎在母亲的授意下,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与财产登记,最终达成了对琱生有利的分配方案:将公产按“公三、琱二”的比例重新分配,并让相关官吏将这一结果正式记录在案。案件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最终以琱生胜诉并多占土地告终。
琱生簋·琱生格伯田界争讼案
西周晚期,贵族琱生因私自开发大量“仆庸土田”(附庸土地和奴隶),多次被人检举告发,引发田界纠纷。为平息官司,琱生利用宗族关系,向担任朝廷重臣的同宗召伯虎及其父母行贿。厉王五年正月,琱生通过召伯虎之母君氏(由妇氏传达)疏通关节,献上大璋、帛、璜等厚礼,请求召伯虎在办案时予以庇护。召伯虎在父母授意下,答应遵从“公宕其三,汝宕其二”的分配方案,即琱生可以合法占有部分争议土地。至次年四月,召伯虎利用职权将案件了结,并亲自向琱生报喜,宣布“狱事已成”。琱生为感谢召伯虎的庇护,再次献璧,并铸此簋以纪念此事,同时告慰祖先召公- 3 - 5 - 9 。
师旂鼎·军法违纪案
师旂鼎铭文记载了一起西周时期的军法违纪案件。时值三月丁卯,周王征伐方雷,师旂的属下“众仆”违抗军令,拒不随王出征。作为军事统帅,师旂派遣其僚友“引”将此事告发于司法官伯懋父。伯懋父在审理时,援引先例(曾对得、顯、古处以三百锊罚金),并作出判决:依军法,违令者本应处以流放(“义,厥不从厥右征”),但最终从轻发落,改为缴纳罚金给师旂。判决后,引将结果告知史官“中史”记录在案。师旂为表对判词的尊崇与感谢,特铸此鼎以铭记。
曷诉匡季寇禾案
在某饥荒之年,贵族匡季手下的众与臣共计二十人,抢掠了贵族曷的禾(粮食)十秭。曷因此向东宫提起诉讼。东宫裁决要求匡季交出犯人与赔偿,否则将处以重罚。匡季试图以五块田和四名奴隶私下和解,但曷要求必须赔偿粮食,再次起诉。东宫最终判决匡季必须赔偿曷二十秭禾,若来年不偿还则罚至四十秭。在判决压力下,匡季实际赔偿了曷七块田、五名奴隶,并免除了曷三十秭禾的债务,双方最终和解。
曶与限奴隶买卖违约案
西周贵族曶通过中介效父,与另一贵族限达成用“匹马束丝”(一匹马加一束丝)交换五名奴隶的协议。但限随后反悔,退回马匹和丝,意图更改交易条件。曶因此派家臣到司法官井叔处起诉限违约。井叔传唤双方到庭,经过审理,认定限作为有身份的贵族不应背弃契约,劝导其履行约定。在井叔的调解下,限承认错误,最终按原约定交付了五名奴隶。曶接收奴隶后,向井叔表示感谢,并向限赠送了酒和丝作为谢礼,双方和解- 1 - 2 。
牧牛诬告上司案
1975年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青铜器'训匜'上,铭刻着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司法判决书,记载了西周晚期一宗著名的'民告官'案件。下级官吏'牧牛'因五名奴隶的归属问题,与其上司'训'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司法官伯扬父审理后认为,牧牛作为下属控告上司,违背了入职时立下的效忠誓言,构成了'以下犯上'的诬告罪。根据西周刑律,本应判处鞭刑一千并施以墨刑。但因牧牛最终主动和解、交还奴隶并重新立誓悔过,伯扬父对其予以宽大处理,改判鞭刑五百,并罚铜三百锾(约合三百斤铜)。胜诉的'训'用这笔罚铜铸造了'训匜',将判决结果铭刻其上以传之后世- 1 - 2 - 3 。
裘卫诉邦君厉土地补偿案
西周恭王五年(约公元前10世纪),掌管皮裘的小贵族裘卫因邦君厉履行王命治理两条河川而占用其土地,邦君厉曾许诺补偿五田(约合今500亩),但事后违约反悔。裘卫遂将邦君厉告至井伯、伯邑父等五位王朝执政大臣处。经当庭讯问,邦君厉承认曾作承诺,五位大臣合议后裁决其履行诺言,并责令其立誓。随后,大臣们委派司徒、司马、司空等官员实地勘测,将邦君厉之田中的四田(约400亩)重新划界,正式交付给裘卫。事后,裘卫将整个诉讼及履约过程铸于青铜鼎上,即后世所称的“五祀卫鼎”- 1 - 3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