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小说

华人案

No. 0000005

师旂鼎·军法违纪案

👤 师旂(军事统帅)、众仆(师旂下属)、引(师旂的僚属)、伯懋父(司法官)、中史(史官)
📅 西周中期(约公元前10世纪-前9世纪)
📍 西周王朝·艿地(审判地点)及方雷(征伐目的地)

师旂鼎铭文记载了一起西周时期的军法违纪案件。时值三月丁卯,周王征伐方雷,师旂的属下“众仆”违抗军令,拒不随王出征。作为军事统帅,师旂派遣其僚友“引”将此事告发于司法官伯懋父。伯懋父在审理时,援引先例(曾对得、顯、古处以三百锊罚金),并作出判决:依军法,违令者本应处以流放(“义,厥不从厥右征”),但最终从轻发落,改为缴纳罚金给师旂。判决后,引将结果告知史官“中史”记录在案。师旂为表对判词的尊崇与感谢,特铸此鼎以铭记。

No. 0000004

曷诉匡季寇禾案

👤 原告:曷;被告:匡季(又称匡);裁判者:东宫
📅 西周中期,约公元前10世纪至前9世纪(恭王、懿王或孝王时期)
📍 西周王朝统治区域(青铜器出土于西安,案件发生在周王畿范围内)

在某饥荒之年,贵族匡季手下的众与臣共计二十人,抢掠了贵族曷的禾(粮食)十秭。曷因此向东宫提起诉讼。东宫裁决要求匡季交出犯人与赔偿,否则将处以重罚。匡季试图以五块田和四名奴隶私下和解,但曷要求必须赔偿粮食,再次起诉。东宫最终判决匡季必须赔偿曷二十秭禾,若来年不偿还则罚至四十秭。在判决压力下,匡季实际赔偿了曷七块田、五名奴隶,并免除了曷三十秭禾的债务,双方最终和解。

No. 0000003

曶与限奴隶买卖违约案

👤 曶(贵族)、限(另一贵族)、井叔(司法官)、效父(中介人)
📅 西周中期,周懿王或孝王二年(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约为公元前890年左右)
📍 中国·西周·周王朝畿内(今陕西省西安市一带,原器出土于周原地区)

西周贵族曶通过中介效父,与另一贵族限达成用“匹马束丝”(一匹马加一束丝)交换五名奴隶的协议。但限随后反悔,退回马匹和丝,意图更改交易条件。曶因此派家臣到司法官井叔处起诉限违约。井叔传唤双方到庭,经过审理,认定限作为有身份的贵族不应背弃契约,劝导其履行约定。在井叔的调解下,限承认错误,最终按原约定交付了五名奴隶。曶接收奴隶后,向井叔表示感谢,并向限赠送了酒和丝作为谢礼,双方和解- 1 - 2 。

No. 0000002

牧牛诬告上司案

👤 审判官伯扬父、被告牧牛(官职名)、原告训(牧牛的上司)
📅 西周晚期(约公元前9世纪)
📍 中国

1975年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青铜器'训匜'上,铭刻着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司法判决书,记载了西周晚期一宗著名的'民告官'案件。下级官吏'牧牛'因五名奴隶的归属问题,与其上司'训'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司法官伯扬父审理后认为,牧牛作为下属控告上司,违背了入职时立下的效忠誓言,构成了'以下犯上'的诬告罪。根据西周刑律,本应判处鞭刑一千并施以墨刑。但因牧牛最终主动和解、交还奴隶并重新立誓悔过,伯扬父对其予以宽大处理,改判鞭刑五百,并罚铜三百锾(约合三百斤铜)。胜诉的'训'用这笔罚铜铸造了'训匜',将判决结果铭刻其上以传之后世- 1 - 2 - 3 。

No. 0000001

裘卫诉邦君厉土地补偿案

👤 原告:裘卫(裘卫);被告:邦君厉;法官:井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等五名执政大臣
📅 西周恭王五年,约公元前10世纪
📍 中国,西周王朝畿内(今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一带)

西周恭王五年(约公元前10世纪),掌管皮裘的小贵族裘卫因邦君厉履行王命治理两条河川而占用其土地,邦君厉曾许诺补偿五田(约合今500亩),但事后违约反悔。裘卫遂将邦君厉告至井伯、伯邑父等五位王朝执政大臣处。经当庭讯问,邦君厉承认曾作承诺,五位大臣合议后裁决其履行诺言,并责令其立誓。随后,大臣们委派司徒、司马、司空等官员实地勘测,将邦君厉之田中的四田(约400亩)重新划界,正式交付给裘卫。事后,裘卫将整个诉讼及履约过程铸于青铜鼎上,即后世所称的“五祀卫鼎”- 1 - 3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