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州吁弑君篡位案
州吁是卫庄公之子,因受宠爱而好兵骄纵,未被立为太子。卫桓公(姬完)继位后,州吁被罢免职务并出逃。公元前719年,州吁集结逃亡的卫国人,袭击并杀害其兄卫桓公,自立为君,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
案情概要
主要人物
州吁(卫前废公)、卫桓公(姬完)、石碏、石厚
发生时间
公元前719年(春秋时期,周桓王元年,鲁隐公四年)
发生地点
卫国(今河南淇县一带)及周边地区,涉及陈国(今河南淮阳)、郑国(今河南新郑)等
案件经过
州吁是卫庄公之子,因受宠爱而好兵骄纵,未被立为太子。卫桓公(姬完)继位后,州吁被罢免职务并出逃。公元前719年,州吁集结逃亡的卫国人,袭击并杀害其兄卫桓公,自立为君,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子。为转移国内不满情绪并获得诸侯认可,州吁联合宋、陈、蔡等国攻打郑国,发动“东门之役”。然而其统治不得人心,老臣石碏通过陈国设计捕获州吁及其同党(包括其子石厚),同年九月,卫国派右宰丑在濮地杀死州吁,石碏也大义灭亲处死石厚。
判决结果
州吁在篡位当年(公元前719年)九月被诛杀于濮地,在位仅半年左右。卫国随后从邢国迎回公子晋(卫桓公之弟)继位,是为卫宣公。
争议焦点
州吁弑君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以战争转移国内矛盾的手段是否有效;石碏“大义灭亲”的行为是否符合君臣父子之道。
社会影响
此案标志着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局面的深化,开启了诸侯国公子弑君篡位的先例。事件产生了“众叛亲离”、“玩火自焚”、“大义灭亲”等多个流传至今的成语典故。石碏因设计铲除逆子及乱臣,被后世评价为“纯臣”典范。《诗经·邶风·击鼓》亦被解读为国人对州吁暴政的怨刺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