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野律子的办公室在六本木一栋复合型商业大厦的十二楼,窗外的东京塔在晴天时清晰得能数清钢架上的螺栓。浩二第一次走进去的时候,觉得这间办公室比他想象中要小,一张深色的木质办公桌、两把待客椅、一面墙的法规书籍,窗台上养着一盆叶片肥厚的绿萝,垂下几根气根,像微型的帘子。
接下来的两周,大野律子带着助手几乎把所有材料重新梳理了一遍,按照民事诉讼的格式整理成三册厚厚的证据卷宗。她要求浩二和美咲提供健太出生以来的全部健康记录、疫苗接种本、保育园的入园照片和日常体检数据,逐项扫描存档。她甚至请了一位退休的法医鉴定人来看那根守护绳,对方给出的初步意见是:绳索上附着的土壤样本中含有特定比例的黏土矿物和有机质,与千叶东部郊区的典型土壤谱系高度一致,但缺乏定点对照样本,无法作为司法鉴定报告中的结论性证据。
“高度一致”和“无法证明”之间的那条线,大野律子用红笔在备忘录上画了两道粗线。
起诉状在令和七年四月十七日递交到东京地方裁判所。原告为佐藤浩二和佐藤美咲,被告为矢口孝文。诉讼请求有三项:一、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感情及隐私权;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百万元及相应延迟利息;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附一份独立的申请书,请求法院向千叶县警调取十年前案件的全部原始卷宗,作为本案审理的参考依据。
矢口孝文那边聘用的辩护律师叫芝崎隆一,是一位从业三十余年的资深民事律师。浩二在第一次准备程序上见到他时,注意到他戴着一副银色细框眼镜,头发灰白而梳得整整齐齐,说话的声音不高不低,语速均匀得像在读一份已经烂熟于心的说明书。他几乎没有看浩二他们这边一眼,全程只与大野律子进行着那种律师之间特有的、精确而冰冷的对话。
“原告所主张的名誉侵害,基于被告与一宗十年前人口失踪案之间的所谓关联。但原告提供的核心证据是一张无法清晰辨认面部的背影照片和一根声称属于失踪儿童的手工编织物。本案不涉及刑事案件中的DNA比对,也没有任何司法鉴定报告能够证明该编织物与被告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联。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基础。”
大野律子合上面前的文件夹,抬起头来。“我方申请法庭将‘暗室’账号的投稿数据作为证据列入审理范围。该账号的发布规律与被告的移动轨迹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重叠,相关数据已经整理为附件三,请法官查阅。”
主审法官是一位大约五十岁上下的女性,姓佐佐木,戴着细边眼镜,翻阅卷宗时习惯用指尖轻轻点着页码。她听了双方的陈述后,当庭核准了原告调取警方旧卷宗的申请,但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法庭主动调查“暗室”账号后台数据的动议,理由是“未经刑事立案的民事案件,法庭不具备向海外网络平台发出司法协助函的法定权限”。
大野律子没有表现出任何意外。她只是低头在笔记本上记了一笔,然后侧过头对浩二轻声说了一句:“预料之中。”
第二次准备程序安排在五月九日。这一次,大野律子提出了一份证人名单,其中包括一位名叫高桥胜男的退休保安。高桥胜男现年六十七岁,十年前在向日葵乐园担任兼职保安,负责西侧出入口的巡查。他曾经在案发后一个月向警方提供过一份口头证词,称自己当日下午在树林入口附近看到一名成年男子牵着一个小孩走进去,但该证词因目击者“记忆模糊”且“未在第一时间报告”而未被警方正式采纳。
高桥胜男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灰色西装,皮鞋的鞋底已经磨偏了一边,走进证人席的时候脚步有些蹒跚。他在宣誓时右手微微颤抖,但声音还算稳定。大野律子开始主询问时,他回答得很慢,每一句话之间都有很长的停顿,像在从一口深井里打水。
“那天下午,您是在什么时候看到那名成年男子和小孩的?”
“大概是……四点半刚过。太阳已经偏西了,但还不需要打灯的时候。”
“您记得那名男子的体态特征吗?”
高桥胜男皱起眉头,用手揉了揉太阳穴。“个儿中等,比我高一点,肩膀比较宽。穿的……可能是深色的夹克。小孩穿白的上衣,我当时想这小孩衣服真干净,该不会刚出门的吧。”
“您能确定那个小孩就是屏幕上显示的这位儿童吗?”大野律子举起一张健太的放大照片。
高桥胜男凑近看了几秒,摇了摇头。“脸我不记得了,太远了,而且那小孩是侧着身子的。但我记得他手里举着一个黄色的东西,像是玩具。”
大野律子点了点头,正打算问下一个问题,芝崎隆一站了起来。
“法官阁下,我方对证人的记忆可靠性提出质疑。”芝崎隆一没有看高桥胜男,而是看着法官,“证人声称事件发生已逾十年,且在当年未向警方提供正式笔录,仅以口头方式提及。十年后的今天,他是否能清晰区分真实的记忆与后续媒体报道产生的情景重构?”
佐佐木法官微微抬了抬手,示意芝崎隆一继续说。
芝崎隆一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根据我方的调查,高桥胜男先生在案发后三个月内先后接受过两家地方报纸的采访,每次的叙述内容都存在细节上的出入——第一次说看到男子‘中等身材’,第二次说‘偏瘦’。第三次在接受某网络媒体采访时,又描述为‘体格结实’。这种不断演变的证词特征,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记忆污染。因此,我方认为该证人的全部相关陈述不具备作为证据的适格性。”
大野律子站了起来。“高桥先生当年的口述材料附在警方卷宗的附录里,虽然未被正式采用,但属于原始记录。十年间的媒体报道重复并不能构成对原始记忆的否定,只能说明证人在反复接受询问时努力回忆的轨迹。”
佐佐木法官摘下眼镜擦了擦,然后又戴上。她沉默了大约十秒钟,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暖气管道里水流的咕嘟声。
“本庭裁定如下,”法官的声音平稳而清晰,“证人高桥胜男的证词存在明显的记忆不一致性,且与案发时间相隔过长,缺乏客观佐证材料支持。因此,该证词不予采信。请原告方在下次庭审前补充其他可验证的物证。”
高桥胜男从证人席走下来的时候,肩膀比上去时更塌了。他路过浩二身边时停了一瞬,嘴唇动了动,只说出几个模糊的音节,然后摇了摇头,径直走出了法庭。
浩二坐在旁听席上,看着那位老人的背影消失在自动门后面。他的手掌按在大腿上,掌心全是冷汗。美咲坐在他左边,身体挺得笔直,眼睛望着空荡荡的证人席,目光里没有失望,只有一种被抽干水分之后的干涸。
大野律子收拾好文件,走到他们面前。“还有别的证人吗?”
浩二想了想,说:“还有一个。金田一诚。”
金田一诚是在第三次准备程序时出庭的。他穿着一件黑色的衬衫,头发剪得很短,没有戴任何配饰,坐在证人席上的姿态比高桥胜男要放松得多。大野律子围绕那张长焦镜头拍到的背影照进行了详细询问,金田一诚逐一回答了时间、地点、拍摄参数和后续追踪过程。
芝崎隆一在交叉询问时,把火力集中在了金田一诚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上。
“证人,你在过去三年中,是否运营一个名为‘暗室’的社交媒体账号?”
“是。”
“该账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废墟和都市边缘景观的摄影记录。”
“但其中至少八十七张图片包含未成年人的背影或侧身影像,是否属实?”
“属实。那些人影作为空间尺度参照物。”
芝崎隆一把三张放大的打印照片举起来,每一张都是侧身少年的构图。“请问证人对这些照片中的少年是否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身份核实?是否取得了他们的同意或监护人的许可?”
金田一诚的嘴唇抿了一下。“没有。”
“那你如何能证明这些照片中的少年不是被你诱骗或胁迫拍摄的?”
“我没有诱骗任何人。所有照片都是在公共空间拍摄的,距离通常超过二十米。”
芝崎隆一转向法官。“法官阁下,我方提请记录——证人自身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其所提供的所谓‘证据’收集手段本身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一个自身行为处于灰色地带的人,其提供的任何指向第三方的指控,其可信度应当受到审慎评估。”
佐佐木法官点了点头,在笔记本上写了几笔,然后抬起头来看向大野律子。“原告方,我方需要你明确这位证人在本案中的证据地位。他的证词将被记录在案,但其作为摄影师的身份合法性可能与本案争议焦点产生交叉影响。”
当天庭审结束后,浩二站在地方法院大楼外的台阶上,看着暮色从高楼缝隙间沉下来。美咲站在他身旁,大野律子比他们先走了一步,临别时只说了一句“下周二再过来讨论下一步方案”,然后便匆匆钻进了出租车。
金田一诚是最后一个走出来的。他脚步不快,走到浩二旁边的时候停了下来,从口袋里摸出一包烟,抽出一根叼在嘴里,没有点燃。
“那个芝崎隆一,”金田一诚把烟从嘴里拿下来,夹在指间转了一圈,“他问的所有问题都精准踩在程序的关键点上。这个人不是随便接的案子,他背后有人做了很充分的功课。”
浩二看着街对面便利店门口闪烁的灯箱,灯箱里轮播着各种广告,一闪一闪的光映在他的瞳孔里。“你是说,矢口孝文请了很好的律师?”
“不,”金田一诚把那根没点燃的烟重新放回烟盒里,“我是说,矢口孝文背后可能还有人。一个教他该怎么对付官司、该怎么搬家、该怎么提前销毁证据的人。”
美咲转过头来,她的嘴唇毫无血色。“那我们应该怎么办?”
金田一诚沉默了片刻,然后说了一句让浩二心头猛然一坠的话。
“去查矢口孝文的电话记录。他搬家的前一周,跟谁通过话,通了几次。那个人,才是真正了解这场游戏规则的人。”
浩二抬起头,街灯下金田一诚的脸一半被照亮一半隐在暗处。他正准备开口说什么,手机忽然在口袋里疯狂震动起来——来电显示是大野律子。
他接起电话。
大野律子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急促而清晰:“浩二,刚才法庭书记官给我打了个电话。矢口孝文的律师刚刚递交了一份反诉状,反诉你们‘非法跟踪与骚扰’,要求法院对你们的行为签发禁止令。”
浩二的手机从手边滑落了半寸,在掌心边缘顿住,被他重新握紧。
“另外,”大野律子的声音压低了一些,“矢口孝文本人今天下午去了一趟千叶中央警署,提交了一份声明,说自己长期以来受到不明人士的盯梢和威胁。警方已经受理备案了。”
风从街道尽头吹来,卷起一片广告传单,贴在了浩二的裤腿上。他低头看了一眼,那是一张房地产中介的广告,上面印着一栋带庭院的独栋住宅照片,角落里写着几个小字:“即日即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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