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周后,沈伯钧案再审开庭。
海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在海西市区一条种满了法国梧桐的老街上。法院大楼是九十年代初期建的,灰白色的花岗岩外墙被雨水冲刷了三十年,表面蒙上了一层淡淡的青灰色水渍,远看像一块被反复使用的旧抹布。大楼正门上方悬挂着一枚巨大的国徽,国徽的红漆在岁月中褪了色,但轮廓依然清晰。门口的台阶很宽,每一级都被无数双脚磨得光滑发亮。
开庭这天早上,梧桐树上的叶子已经开始落了。秋天的海西有一种南方城市特有的湿润寒意,空气里夹杂着海水的腥咸和街角早点铺飘来的豆浆热气。法院门口的安检通道排起了长队,旁听席的座位在开庭前一个小时就已经全部坐满。来的人里有记者,有法学院的学生,有从香埠专程赶来的老城区居民,还有几个穿着褪色工装的中年男人——他们是伯钧电器厂原来的工人,有的人已经十几年没见过面了。
柯振邦坐在旁听席第一排靠过道的位置。他换了一身干净的深蓝色中山装,拐杖靠在座位旁边。他的膝盖在这五周里恢复了不少,走平路已经可以不用拐杖了,但他还是带着——拐杖的金属尖端敲击地面的声音能让他保持专注。赵启恒坐在他右边,陆瑾坐在他左边,手里抱着厚厚一摞辩护材料。沈逸没有来——他因监视居住的限制不能离开海西市区,但他的辩护律师陆瑾会在法庭上宣读他的一份书面陈述。
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法官,姓秦,六十出头,在海西省高院工作了将近四十年,以庭审风格凌厉、用语精准著称。她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镜片后面的眼睛不大,但目光极其锐利,扫视法庭的时候给人一种被X光穿透的感觉。两名审判员都是中年人,一男一女,坐在审判长两侧,面前摊着厚厚的卷宗。
代表检察机关出庭的是省检察院指派的两名检察官,一老一少,坐姿端正,表情严肃。再审程序的抗诉方不是检察机关——这次再审是省高院主动提审的,检察机关的角色是法律监督,而非指控方。这意味着整个庭审的基调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这里没有控辩对抗,只有法律对事实的重新审查。
秦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宣布开庭。
“海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今天就沈伯钧案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沈伯钧已于一九九九年被香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零零零年三月因病死亡。本案由本院依职权主动提审,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她翻开面前的卷宗,语调平稳而清晰:“在庭审开始之前,合议庭需要确认一项重要事实。请法警将证据展示屏打开。”
法庭左侧的投影屏幕缓缓降下来,上面显示出一张翻拍照片——沈伯钧案的原始卷宗封面。封面用繁体字标注着案件编号、被告人姓名和立案日期,纸页边缘已经泛黄卷曲,边角处有几道折痕。秦审判长让法警将页面翻到卷宗中段,投影屏幕上出现了一页手写的批注。字迹工整有力,蓝黑墨水在泛黄的纸上依然清晰可辨:“退回补充侦查,证据尚不充分——陆秉坤,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这份批注是本庭在审查原审卷宗时,从卷宗中段发现的。它没有被编入卷宗目录,没有在合议庭会议上被宣读,没有在判决书中被提及。合议庭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批注的纸张、墨迹和笔迹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确认:批注形成时间与卷宗中其他同期的批注完全一致,不存在事后添加或篡改的可能。”
她抬起头,镜片反着灯光。
“这份批注的出现,意味着原审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现在请原审公诉人方志明的供述摘要。”
法警将一份文件放在投影仪上。屏幕上出现了方志明的签名供述,关键段落被荧光笔标注。秦审判长逐行宣读:“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香埠市城市改造指挥部召开协调会议后,方志明接到翁正德电话指示,要求对沈伯钧案加快办理进度。同年十一月,陆秉坤批注‘证据不充分’后,翁正德再次致电方志明,要求‘补充材料必须一次到位’。方志明将指令转达给郑启航。此后,郑启航提交了一份经篡改的审计报告,作为补充证据递交合议庭。”
法庭里响起一阵低沉的议论声。坐在旁听席后排的几个记者飞快地敲击着键盘,前排那几个伯钧电器厂的老工人中,有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摘下眼镜擦了擦眼睛。
秦审判长继续宣读证据。花盆录音带的转录文字、U盘资金流向表、原始法医鉴定报告与公开版本的对比分析、六十七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摘要——每一份证据都在法庭上被逐一展示和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中间只有一次十五分钟的休庭。
最关键的环节出现在庭审尾声。秦审判长请法警将一份文件递到了书记员面前,然后将文件的内容投影到屏幕上。那是一份由吕铭枢教授起草、柯振邦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中附带的一份建议——建议法庭对原审中所有由梁文提供证言的环节进行重新评估,因为梁文在出庭作证之前已经死亡,其证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用的。
“根据海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提供的DNA检验报告和通话录音记录,”秦审判长的声音依然平稳,但语速比之前慢了一些,“梁文并非自杀。他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晚间被郑启航在锦江酒店房间内杀害,其死亡被人为伪装为过量饮酒导致呼吸抑制。郑启航已就此供认不讳。因此,原审判决中引用的所有以梁文名义出具的证言和审计结论,均系伪造证据。”
她停顿了一下,将眼镜摘下来擦了擦,重新戴上。
“合议庭现在休庭评议。重新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但本庭在此提前宣布一项中间裁定:由于原审关键证人梁文在出庭作证前已死亡,其证言系伪造,且原审审判长陆秉坤提出的证据不足的批注被不当隐匿,原审程序存在重大违法。合议庭裁定,即刻撤销沈伯钧的有罪判决。关于国家赔偿等后续事宜,将由本院依法另行裁定。”
法槌落下,发出一声清脆而沉重的响声。
旁听席上爆发出此起彼伏的抽泣声。那个擦眼镜的老工人已经哭得说不出话来,旁边的人拍着他的肩膀,自己也红着眼眶。柯振邦没有哭。他坐在第一排靠过道的位置,背挺得很直,双手交叠放在拐杖的弯头上,眼睛盯着审判台上的国徽。他的嘴唇微微翕动了一下,像是在说什么,但没有人听到。
陆瑾将沈逸的书面陈述放在桌上,合上了公文包。她转头看了柯振邦一眼,老刑警的脸上没有她想象中的如释重负。他的表情反而比开庭前更加沉重,像是在思考一个只有他自己知道的问题。
走出法院的时候,梧桐树上的叶子被秋风吹得簌簌作响。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间漏下来,在台阶上投下一片片碎金般的光斑。台阶下面站满了记者,长枪短炮对准了刚刚走出法院大门的每一个人。柯振邦拄着拐杖从侧面绕开了记者群,赵启恒和陆瑾跟在后面。
就在这时候,陆瑾的手机响了。她接起来,听了几句,面色骤变。
“柯警官,”她快步追上柯振邦,“海西市检察院刚才正式通知——对沈逸的劫持航空器罪公诉书已经递交到海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日期定在下周一。检方的量刑建议是八年有期徒刑。”
柯振邦停下了脚步。拐杖在水泥地面上磕出一声沉闷的响。赵启恒在旁边倒吸了一口凉气,脱口而出:“八年?和他父亲当年的刑期一模一样?”
没有人回答他。梧桐叶从头顶飘下来,落在柯振邦的肩膀上,老人没有伸手去拂。他站在法院门口那枚巨大的国徽下面,身边是刚刚听完一个冤案被撤销的人流。他们涌出法院大门,脚步轻快,表情舒展,但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拄着拐杖的老人正站在台阶中央,目光越过所有人的头顶,望着远处金融中心那栋在秋阳下反射着刺眼光芒的玻璃大楼。
当天傍晚,香埠市海景疗养院方向传来消息:翁正德在被省纪委留置审查期间,因第二次大面积脑梗被紧急送往海西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给出的判断是“病情危重,可能随时恶化”。这意味着,对翁正德的审讯可能永远无法进行到最后的庭审阶段。而同时,那六十七个账户名单上的四十三名公职人员中,已有三十九人被纪委立案审查,剩下的四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问题并全额退还了账户资金。
沈伯钧案撤销判决的消息在当晚登上了各大新闻平台的头条。新闻标题普遍使用了“十年冤案终昭雪”之类的措辞。但沈逸的劫机案公诉消息同样引起了关注——两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在同一天被媒体并列呈现,形成了某种令人唏嘘的对照。父亲平反,儿子面临八年求刑。
柯振邦在高铁上读完了这些新闻,然后把手机屏幕关掉,将额头靠在冰冷的车窗玻璃上。窗外的风景在暮色中急速向后退去——田野、工厂、桥梁、河流,所有的景象都被飞驰的列车拉成了一道道模糊的色彩带。
而吕铭枢教授在办公室里合上了打字机防尘罩。他的书桌上摊着两份文件,一份是沈伯钧案再审裁定书的草稿,另一份是他刚刚开始起草的材料——沈逸劫机案的法律论证要点。他在第二份材料的扉页上用钢笔写了一行字:“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与紧急避险的适用边界。”这行字下方,他画了一个问号。
他摘下老花镜,揉了揉发酸的眼角,望向窗外被夜色笼罩的校园。爬山虎的叶子在夜风中轻轻摇晃,远处教学楼里的灯光一盏接一盏地亮起来。
与此同时,赵启恒接到了来自省纪委的电话通知——方志明和郑启航的案件将在春节前在海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电话里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但通知中提到了一个赵启恒意想不到的安排:检方已经将梁文被杀案和沈伯钧伪证案并案处理,被告席上坐着的不只是郑启航和方志明两个人,还有一份被告席上缺席但起诉书中依然列出的名字——翁正德。他的名字用黑框标注,旁边写着“因病重未到庭”。
柯振邦听完赵启恒的转述,沉默了很久。然后他拄起拐杖,从座位上站起来,朝高铁车厢尽头的车窗走去。窗外,夜色已经完全降临,远处的城市灯火在黑暗中像一片被点燃的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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