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张文中是物美集团创始人。2006年,他因涉嫌诈骗、单位行贿及挪用资金被河北省衡水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09年,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十二年。服刑期间,张文中始终未停止申诉。2017年底,其申诉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实质性审查阶段。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直接提审此案,并于同年5月31日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全部判决,宣告张文中无罪。此案历时十余年,涉及对民营企业早期经营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
进展或结果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在于张文中物美集团申报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给予特定人员资金是单位行贿还是被索贿的无奈之举,以及涉案资金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所要求的“本单位资金”。 控辩双方对证据合法性、行为性质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根本分歧,案件实质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应否入罪的界限问题。
社会影响
此案被称为“中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标杆第一案”。它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信心,被公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第一案”和标志性起点,有力推动了全社会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共识,并直接影响了后续一批重大涉企冤错案的平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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