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后晋开运二年(945年),沙州寡妇阿龙因其夫索义成遗留的土地被侄子索进君强行耕种,向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递交诉状。阿龙声称该土地是她用丈夫遗产购置,持有买卖契约并有邻人作证;索进君则坚称土地属于索氏家族祖产。节度使受理后,调取原始地契,并传唤知情邻人核实,最终认定土地系阿龙合法财产。案件完整记录于敦煌遗书P.3257号文书,是极为罕见的古代女性主动维权且获胜的民事案卷。


进展或结果
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判阿龙胜诉,认定土地归阿龙所有,索进君无权侵占,须立即归还土地并赔偿强占期间的收成损失。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争议土地的权属性质:究竟是阿龙基于买卖契约取得的个人财产,还是应归索氏家族共有的祖业遗田。


社会影响
该案体现了五代时期归义军政权对寡妇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反映了当时契约在产权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作为敦煌藏经洞保存的完整判牍档案,它为研究中古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女性法律地位以及边疆司法实践提供了第一手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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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发布,0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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