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双重被告

哈特曼推开诺瓦利斯港警察局档案室的门时,一股混合着旧纸、霉菌和除湿剂化学气味的空气扑面而来。档案室在地下二层,荧光灯管在天花板上发出持续的低频嗡鸣,和她在审讯室里听到的那种声音一模一样。她忽然想起自己四天前第一次见到韦兰时的情景——那个坐在灰色层压板桌子后面、盯着咖啡渍看了二十分钟的男人。那时候她还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入室杀人案。现在她站在堆积如山的旧档案中间,意识到自己正在翻找的是一个已经埋了八年的真相。

“你需要的是CR-09-4782号案卷的全部物证清单。”档案管理员是个秃顶的中年男人,戴着一副用胶带缠住左边镜腿的黑框眼镜,手指在键盘上敲击的速度慢得让哈特曼想抢过键盘自己来,“那个案子的物证在结案后被封存了。封存编号是E-09-4782,存储位置在C区第三排第四层。按照规定,封存物证需要法官签署的解封令才能——”

“这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紧急调证授权。”哈特曼把瓦尔特传真过来的文件拍在桌上,“法官签字在第二页。封存编号E-09-4782。我需要你在十分钟内把那个箱子找出来。”

管理员凑近文件,透过那副缠着胶带的眼镜仔细核对了签字和印章,然后慢吞吞地站起来,拖着脚步走向C区。哈特曼跟在他身后,手指不耐烦地在裤缝上敲着节拍。她当了十二年警察,其中有六年是在重案组。她见过太多物证箱在档案室里躺了太多年,落满了灰,标签上的字迹褪色到无法辨认,里面的东西早已超过了保存期限却没有人来销毁——因为没有人再关心那些案子。但今天有人关心。

C区第三排第四层。管理员踩着吱嘎作响的梯子从架子上搬下来一个灰色的塑料储物箱,大小和搬家用的纸箱差不多,盖子用黄色的证物封条交叉贴了两道。封条上的签名已经褪色,但日期仍然可辨——八年前的三月十七日。酒吧停车场案发生后的第三天。

哈特曼用小刀划开封条,掀开盖子。最上面是一份装订整齐的物证清单,纸张边缘已经泛黄,但打印的字迹仍然清晰。她的手指沿着清单一行一行往下移动——受害者的血衣、停车场的水泥碎块样本、现场照片一组、监控录像带两盒。

监控录像带。哈特曼的手指停在这一行上。八年前大多数公共场所的监控系统还在使用磁带存储,画质粗糙,保存期限有限。但如果这两盒录像带被妥善封存在恒温档案室里,它们上面的磁性记录可能仍然可以读取。

她在箱子里翻找,手指触到了两个黑色的塑料盒。每一盒的侧面都贴着编号标签,第一盒标注为“停车场东侧入口,案发当日21:00至23:00”,第二盒标注为“停车场内部南角,案发当日22:00至次日1:00”。

“你们这里还有能播放这种磁带的设备吗?”哈特曼问。

管理员一脸为难。“那种格式的磁带十年前就停产了。技术科可能有一台老式的播放器,但我不确定还能不能用。”

“带我去技术科。”

技术科在警察局大楼的另一侧,穿过一条连接两栋建筑的玻璃天桥。哈特曼抱着两盒录像带走在前面,管理员小跑跟在后面,嘴里嘟囔着关于设备维护预算被削减的抱怨。技术科的门半开着,里面堆满了各种过时的电子设备——被淘汰的台式电脑、更换下来的服务器机架、以及角落里一台落满灰尘的视频播放器。它的型号是VTR-2000,诺瓦利斯联邦本土电子企业停产前的最后一代磁带播放设备。

技术员是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染着一头褪色的蓝发,看到哈特曼手里两盒黑乎乎的录像带时眼睛亮了起来。“哇,这东西比我年纪都大。你要我播放它?”

“越快越好。”

年轻人接过录像带,吹掉上面的灰尘,小心翼翼地塞进播放器的入仓口。机器发出一阵低沉的机械转动声,然后稳定下来。他敲了几下键盘,播放器连接的电脑显示器上开始出现画面。

第一盒录像带——停车场东侧入口。画面是黑白的,分辨率低到人的面孔只是一团模糊的像素。时间戳显示21:47,一辆深色轿车驶入停车场,车牌因为角度和画质限制无法辨认。21:52,一个身穿深色外套的男子从驾驶员侧下车,走向停车场电梯。他的步态稳健,肩膀微微前倾,身高大约在一米八五左右。虽然面部特征在画面中只是一个灰白色的椭圆,但那个步态——哈特曼见过这个步态。四天前在湖滨别墅,她讯问克罗斯的时候,他从客厅走到厨房吧台的每一步都是这样:稳健,微微前倾,不紧不慢。

“能不能把这段画面截下来,和克罗斯的步态做比对分析?”哈特曼问。

“如果分辨率够高的话可以,但这个画质——”技术员放大画面,像素颗粒变得更加粗糙,“我只能说大致相似。在法庭上这种比对结果会被对方律师在三十秒内撕碎。”

“继续放。”

22:08,第二辆车驶入停车场。一辆浅色双门轿车,停在了深色轿车旁边三个车位之外。驾驶员下车,身形较矮,穿着浅色夹克。那是韦兰。哈特曼认出了他——不是通过面部特征,而是通过他下车后那个习惯性的动作:用手背擦了一下嘴角。她在审讯录像里看到过韦兰做同样的动作。

22:14,第三个人出现在画面中。他不是开车来的。他从停车场东侧的步行通道走出来,双手插在口袋里,步伐悠闲,像一个在附近散步的居民恰好路过停车场。他在浅色双门轿车旁边停了几秒钟,朝车内看了一眼,然后继续往前走,消失在了画面边缘。

“这个人是谁?”哈特曼指着屏幕上那个模糊的身影。

“看不清楚。但他是步行进来的——停车场外面是湖岸大道,那一带晚上很少有行人。所有的娱乐场所都在三个街区以外。”技术员倒回画面,反复播放那段只有十几秒的片段,“有意思的是他朝车内看的那一眼。他不是在随便看看——他弯腰了。他特意低下头去看车窗里面。如果韦兰当时已经下车去酒吧了,车里应该没有人。他看什么?”

哈特曼没有回答。她让技术员继续播放第二盒录像带——停车场内部南角的画面。时间戳从22:00开始。画面覆盖的区域是停车场最南端的一排车位,靠近水泥台阶。台阶连接着停车场和上方的酒吧后门。

22:41,韦兰出现在画面中。他从酒吧后门走出来,脚步有些踉跄,显然是喝了酒。他靠在水泥台阶旁边的护栏上,低着头,一只手撑着膝盖。大约一分钟后,另一个人从同一扇门走出来。深色外套,身高一米八五左右。克罗斯。

两个人似乎在交谈。画面没有声音,但肢体语言清晰可见——韦兰的手在空气中挥舞,情绪激动;克罗斯站在他对面,双手垂在身侧,姿态平静。然后韦兰推了克罗斯一把。克罗斯后退了两步,没有还手。韦兰转身朝停车场方向走去,消失在画面边缘。

接下来发生的事不在画面里。根据案卷记载,韦兰在停车场中央遇到了受害者——一名陌生男性——并在冲突中击中对方。但奇怪的是,受害者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在停车场的监控画面里。不是画面模糊——是他根本没有进入过停车场南角的镜头范围。

“受害者是从哪个方向来的?”哈特曼问。她已经翻开了案卷里的现场示意图。

“按照克罗斯的证词和邓纳姆的目击证言,受害者是从停车场北侧进来的。这盒录像带拍的是南角——如果冲突发生在停车场中央偏北的位置,监控确实拍不到。”技术员指着示意图上的标注,“但根据停车场平面图,北侧也有一个监控摄像头。那个摄像头的录像带在哪里?”

哈特曼翻到物证清单的第二页。她的手指停住了。

第三盒录像带。物证清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停车场北侧入口,案发当日22:00至次日1:00。封存编号E-09-4782-3。但在封存说明栏里有一行手写的备注:“此物证因技术原因无法读取,未纳入庭审证据。”

“技术原因。”哈特曼重复了这两个字,声音冷得像一把刚从冷水里捞出来的刀,“八年前的技术原因。今天的技术能不能读取?”

“那要看磁带本身的损坏程度。如果是物理损坏——磁带断裂、发霉、消磁——那就没办法了。但如果只是当时的设备不够先进,现在的数字增强技术可以还原大部分数据。”技术员已经站起来,走到那个灰色塑料储物箱前,弯下腰在里面翻找。他的动作比档案管理员快得多,带着一种被好奇心驱动的急迫。十几秒后,他直起身,手里举着一个和之前两盒一模一样的黑色塑料盒,“找到了。它被压在箱子最底下一层。封条还在——上面写的确实是‘无法读取’。”

“打开它。”

技术员撕开封条,取出磁带。他检查了一下磁带的物理状态——没有断裂,没有霉斑,卷轴转动顺畅。他把磁带塞进播放器。

显示器上跳出了画面。

停车场北侧入口。黑白的,画质和其他两盒一样粗糙,但画面完整。时间戳从22:00开始跳动。22:03,一个身影从北侧步行通道走入停车场。身材中等,穿着深色工作夹克,头上戴着一顶棒球帽,帽檐压得很低。他走得很慢,不像是在找自己的车——更像是在找某个人。

22:07,那个身影走到了停车场中央。他在那里站了将近五分钟,期间两次低头看手表。然后22:12,第四个人出现了。从停车场东侧——也就是克罗斯停车的位置——走过来的。深色外套,步态稳健微向前倾。克罗斯。他和那个戴棒球帽的人在停车场中央短暂交谈了不到两分钟。然后克罗斯转身离开,朝停车场南角走去。戴棒球帽的人继续站在原地,似乎在等待什么。

22:41——哈特曼屏住了呼吸——韦兰从画面右侧摇摇晃晃地走进来。他看起来醉得很厉害,一只手在空中漫无目的地摆动。戴棒球帽的人看到他之后,突然改变了自己的行走方向——径直走向韦兰。不是擦肩而过,不是偶然相遇。是径直走向。

两个人之间的距离缩小到不足一米时,戴棒球帽的人说了什么。韦兰的反应是——困惑。不是愤怒,是困惑。他的手势变得混乱而防御性。然后那个人又说了什么,韦兰的整个身体姿态突然改变了。困惑变成了暴怒。他挥出了那一拳。

那个人倒下去的时候,后脑磕在水泥台阶的边沿上,身体软成一摊。韦兰站在原地,低头看着自己的手,似乎被自己刚才做的事吓呆了。大约三十秒后——哈特曼注意到这个时间间隔,三十秒,不长不短——克罗斯从南侧方向跑进画面。他冲到受害者身边,蹲下来查看。然后他站起来,拉住韦兰的肩膀,把他往停车场南侧的方向推。画面里的韦兰毫无反抗地被推着走,像一个突然被抽掉了所有力气的木偶。

之后停车场里只剩下克罗斯和那个倒地的人。克罗斯蹲在那个人身边,保持那个姿势大约两分钟。然后他站起来,拿出手机——不是拨打急救电话。他把手机举到耳边,说了一会儿话,然后把手机放回口袋。他在等待。三分钟后,第四个人——邓纳姆,也就是卢卡·安东诺夫——走进画面。两个人站在昏迷不醒的受害者旁边交谈了大约五分钟。哈特曼多希望这盘录像带有声音。但即使没有声音,画面本身已经足够清晰——那不是两个陌生人在事故现场的偶遇交谈。那是两个认识很久的人在讨论下一步该怎么做。

然后克罗斯离开了。卢卡留在原地,直到警笛声从远处传来。当第一批警察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就是停车场里只有一个目击者——卢卡·安东诺夫——和一个昏迷不醒的受害者,以及一个被卢卡的证词精准地指认为“唯一行凶者”的男人:朱利安·克罗斯。克罗斯在之后的警方讯问中自称赶走了真正的行凶者——一个据他说“已经逃跑的陌生人”——然后留在现场承担责任。

“把22:07到22:14那段克罗斯和受害者交谈的画面放大。”哈特曼说。

技术员操作键盘,画面放大,像素颗粒变得更加粗糙,但两个人的相对位置和肢体语言仍然可辨。克罗斯在说话。戴棒球帽的人——受害者——在点头。然后克罗斯抬起手,朝停车场南角的方向指了一下。那个手势极其自然,就像一个导演在告诉演员接下来的出场时间。

“他是在告诉受害者——韦兰的位置。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韦兰今晚在这里。他和受害者约定在北侧见面。然后他把受害者的位置安排在了韦兰从酒吧后门走到停车场中央的必经路线上。他不是替韦兰顶罪。他是制造了一起事故——一起被精确计算过的、用韦兰的愤怒和醉酒作为武器的事故。”哈特曼的声音在技术科的荧光灯下显得格外平静,那种平静是当一个警察终于把散落的碎片拼成完整图景时才会有的——不是兴奋,而是一种冷静的确信。

技术员已经停止了画面的播放。显示器定格在22:14那个时刻——克罗斯的手臂抬起,指向停车场南角的方向。他的面孔在粗糙的黑白像素中仍然只是一个模糊的轮廓,但那个手势的每一个细节都清晰可见,像一幅精心构图的剧照,等了八年才被人从废墟里翻出来。

“我需要你做一个数字增强处理。”哈特曼把第三盒录像带从播放器里取出来,小心地放回封存袋,“把22:03到22:14之间受害者和克罗斯对话的每一帧画面都增强。我要看清他们的面部特征、手势细节以及相对位置。然后把22:41到22:46之间韦兰与受害者冲突的画面同步增强。最关键的——把克罗斯在22:14指向南角的那个手势单独截取、放大并做清晰度优化。这是证明他安排受害者与韦兰发生冲突的直接证据。这份录像带将在联邦法院预审听证会上被当庭播放。克罗斯的律师团有可能会申请排除这份证据。但我需要它清晰到任何一名法官——包括莱顿法官——在看到它之后,都无法说‘这不能证明什么’。因为这一次——”她把录像带放进证物袋,拉上拉链,在标签上写下编号,“——它就是一切。”

本章评论(0)

暂无评论,来抢沙发吧!

我来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