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美国最高法院于2010年对汉密尔顿诉兰宁案作出判决。此案核心是《破产法》第13章中“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债务人兰宁在申请破产前曾获得一笔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导致其过去6个月的平均月收入虚高。受托人汉密尔顿主张应按该机械平均值计算偿债计划,而兰宁则主张应根据其当下及未来的实际收入(即“前瞻性方法”)来确定。最高法院最终以8比1的票数裁定,支持兰宁的观点,允许破产法院在计算偿债能力时,考虑提交破产申请时已知或几乎确定会发生的收入变化,从而使偿债计划更贴合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
争议焦点
破产法院在计算第13章个人债务人的“预计可支配收入”时,是必须机械套用提交破产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还是有权采用“前瞻性方法”,考虑申请后已知或确定发生的收入变化。
社会影响
该判决确立了第13章破产偿债能力计算的前瞻性标准,使偿债计划更贴近债务人当前的财务实况,避免了因过往临时性收入(如离职补偿金)导致偿债计划难以履行的情况,对全美个人破产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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