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本案始于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起诉原商标使用方加多宝公司,称其继续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广东高院支持了广药集团的大部分诉求,判令加多宝败诉。加多宝不服上诉。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此案,认定双方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时应公平划分权益,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广药集团诉讼请求,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包装装潢权益。
进展或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双方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有贡献,可共同享有该权益,加多宝公司的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的独占性权益应归属哪一方;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继续使用近似包装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社会影响
该判决结束了双方长达五年的“红罐之争”,为商业史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难题提供了“共享共赢”的司法解决方案。它确立了在尊重历史贡献的基础上公平划分权益的原则,避免了市场垄断和资源浪费,保护了消费者对红罐凉茶的认知利益,对后续类似商标包装装潢纠纷的司法实践具有深远且积极的示范意义,被誉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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