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唐德宗建中年间,歙州刺史崔万石之女崔氏,年十四,嫁与婺州金华县丞郑儡为妻。婚宴当日,郑儡酩酊大醉,崔氏命婢女扶其入新房就寝。次日清晨,郑儡被发觉死于床榻。郑儡亲属疑崔氏谋害亲夫,告至县衙,崔氏遂被收监。浙西观察使韩滉查阅案卷,提审崔氏,见其神情哀戚、言辞恳切,不似凶暴之人,心生疑虑。于是密加查访,并讯问随嫁侍婢,最终查明系郑儡一宠婢,因觊觎正室之位,趁婚宴混乱之际于酒中投毒,致郑儡毒发身亡。真凶伏法,崔氏冤情得雪。
争议焦点
崔氏是否有杀夫动机与行为;丈夫新婚夜暴毙属于意外、自杀还是他杀;如何在缺少直接物证的情况下,从情理和间接人证中甄别真凶,避免无辜者蒙冤。
社会影响
此案被收入《疑狱集》等传世法医学与断案典籍,成为颂扬司法官员明察秋毫、慎刑雪冤的典范。它深刻影响后世断案理念,强调“片言折狱”须重实据、察人情,有力警示官吏杜绝刑讯逼供与草菅人命,推动了重证据、辨冤屈的司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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