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唐永隆元年(680年),受章怀太子李贤谋反案牵连,太子典膳丞高岐被捕,后交付其父左卫将军高真行管束。高真行与兄户部侍郎高审行,因畏惧皇帝猜忌及株连之祸,竟决定杀子以求自保。当高岐刚进家门,二人即用佩刀将其刺死,并割裂咽喉以表对朝廷的绝情效忠。唐高宗李治听闻后,非但未感欣慰,反而震怒,痛斥二人“陷于无道”,有伤教化,当即下诏将高真行贬往睦州,高审行贬往渝州任刺史。此案成为唐代礼法冲突的极端缩影。
进展或结果
唐高宗下诏:“高真行、审行等,自陷无道,深亏名教。宜加贬黜,以肃朝章。”高真行被贬为睦州刺史,高审行被贬为渝州刺史。
争议焦点
父亲为保全家族而亲手杀害亲生儿子,是否属于“大义灭亲”的义举,还是违背人伦、惨无人道的杀亲罪行;在皇权与株连制度下,礼法与人性的矛盾如何评价。
社会影响
此案一出,朝野震惊,土族门阀之间人人自危,引发对株连制度下骨肉相残悲剧的深刻反思。皇室首次严厉惩治了因政治自保而杀子的高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灭绝人伦的恶行,成为唐代礼法合治、惩戒不孝不慈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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