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本案源于2004年法国一起巴士翻车事故,北卡罗来纳州两名少年朱利安·布朗和马修·赫尔姆斯不幸遇难。其父母在北卡罗来纳州法院起诉固特异公司及其位于卢森堡、土耳其、法国的外国子公司,指控轮胎设计缺陷导致事故。这些外国子公司虽在北美有少量销售,但与北卡罗来纳州并无直接业务联系。案件经州法院审理后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核心问题在于北卡罗来纳州法院能否对外国子公司行使一般属人管辖权。最高法院最终以9比0全票裁定,外国子公司与北卡罗来纳州的联系远未达到“本质上在家”的标准,州法院行使管辖权违反正当程序条款。
进展或结果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裁定,推翻北卡罗来纳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大法官金斯伯格撰写的法院意见指出,固特异的外国子公司与北卡罗来纳州的零星业务联系不足以使该州对其行使一般属人管辖权,此类联系远未达到“本质上在家”的宪法标准,州法院的管辖违反正当程序条款。
争议焦点
北卡罗来纳州法院能否对与法院地缺乏系统性持续联系的外国子公司行使一般属人管辖权,该管辖权的行使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社会影响
本案与同日宣判的麦金太尔案共同重塑了美国一般属人管辖权的法律框架,极大限制了州法院对外国公司的管辖范围。判决明确了“一般管辖权”与“特定管辖权”的严格界限,为跨国公司在美应对诉讼提供了宪法屏障,有效防止原告进行“法庭挑选”,对国际商业法律秩序和跨境侵权诉讼策略产生了深远影响。
衍生小说(1)
纠错 补充 反馈


暂无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