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08年加州通过8号提案将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两对同性伴侣随即提起诉讼。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提案违宪,加州政府放弃上诉,提案的官方支持者介入并一路诉至最高法院。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私人提案支持者缺乏宪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上诉资格,无权在州政府拒绝辩护时代行其事。据此,法院撤销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指示驳回上诉,这使得地区法院宣告提案无效的判决成为最终结果,加州恢复了同性婚姻登记。
进展或结果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8号提案的官方支持者缺乏上诉资格,故撤销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并指示其驳回上诉。原地区法院推翻8号提案的判决生效,加州重新向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书。
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在于,当州政府官员拒绝为已通过的法律辩护时,该法案的私人支持者是否具备宪法第三条规定的“事实损害”与上诉资格,从而有权在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社会影响
本案在程序层面终结了加州同性婚姻禁令,使加州成为全美人口最多的同性婚姻合法州。它与同日宣判的“合众国诉温莎案”共同形成强大推力,深刻影响了公共舆论与后续司法走向,为2015年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裁定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重要的法律与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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