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瑞士手表制造商Omega, S. A.在美国起诉仓储式零售商Costco,指控Costco未经授权进口并销售带有Omega版权设计图案的手表,侵犯了其版权。Costco以“首次销售原则”进行抗辩,主张该原则允许其转售从合法渠道购买的正品。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Costco,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该判决,裁定首次销售原则不适用于在美国境外制造的作品。Costco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案件于2010年审理。因大法官卡根回避,最高法院以4比4的平局结果,维持了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未形成具有先例约束力的多数意见。
进展或结果
美国最高法院以4比4平局维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裁定首次销售原则不适用于在国外制造的作品,Omega胜诉。
争议焦点
美国《版权法》第109条规定的首次销售原则,是否适用于在美国境外合法制造并首次销售的作品。
社会影响
此案加剧了灰色市场商品在美国销售的版权法律风险,对依赖平行进口的商业模式造成冲击,并使得首次销售原则的地理适用范围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直至2013年最高法院对Kirtsaeng v. John Wiley & Sons案的判决才最终明确该原则可适用于海外制造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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