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Booking.com B.V.申请将“Booking.com”注册为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以该标志为通用名称为由驳回,认为“Booking”是预定服务的通用词,加上“.com”顶级域仍不具显著性。案件最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以8比1裁定,判断组合标志是否为通用名称,不能采用“通用词加顶级域必然通用”的绝对规则,应依据消费者实际认知。由于大量调查证据显示公众将“Booking.com”识别为特定品牌而非泛指在线酒店预订,故其具备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进展或结果
美国最高法院撤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部分裁决,但维持其核心结论,明确驳回专利商标局提出的“一刀切”规则,裁定“Booking.com”作为一个整体不是通用名称,具备获得商标保护的资格,发回重审。
争议焦点
由通用词语加上顶级域名构成的标志,是否应被直接视为通用名称而永久无法获得商标注册;判断此类标志显著性的法律标准应以消费者认知为准,还是适用绝对禁止规则。
社会影响
判决强化了消费者认知调查在商标法中的核心地位,为互联网时代具有描述性的“.com”品牌名称打开了保护通道,对电商与在线服务行业的品牌战略产生深远影响,促使商标审查更侧重市场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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