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1年3月,中国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南孟州市等地养猪场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饲养生猪,部分含药生猪流入双汇集团旗下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公安机关查明,刘襄、奚中杰、肖兵等人为牟取暴利,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瘦肉精,形成庞大地下网络,陈玉伟、刘鸿林等养殖户长期购买并使用,致使大量有毒猪肉流向市场,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引发全国性食品安全恐慌。


进展或结果
2011年7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主犯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奚中杰无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刘鸿林有期徒刑九年。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对制售瘦肉精的主犯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非法经营罪”;瘦肉精并非刑法明确列举的危险物质,能否将其扩大解释为“毒害性物质”;养殖户使用违禁添加剂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社会影响
该案直接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大改革,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严打非法添加行为;双汇集团品牌信誉遭受重创,引发全行业整改;“瘦肉精”入刑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成强力震慑,成为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的标志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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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发布,0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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