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26年5月14日,美国公民詹姆斯·蒙哥马利在波多黎各乘坐Caribe Transport II, LLC运营的“加勒比之帆”号渡轮,船只靠岸时与码头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其脊柱损伤及多处骨折。蒙哥马利以船员操作失当、安全指引缺失为由,向美国波多黎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辩称事故源于不可预见的机械故障,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庭审中,原告方海事专家证人出具操作违规分析报告,证实船员未执行标准减速程序。陪审团采信原告举证,认定被告未能履行合理谨慎义务。双方还就联邦海事法下的赔偿上限、原告是否未扶稳扶手分担过失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进展或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Caribe Transport II, LLC承担80%主要责任,原告詹姆斯·蒙哥马利因未紧握扶手承担20%的次要比较过失责任,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合计185万美元(含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1. 渡轮船员操作是否符合海事法“合理谨慎”标准;2. 突然机械故障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豁免被告责任;3. 原告未使用扶手能否构成比较过失从而减少赔偿;4. 非美国本土居民在属地受伤的损害赔偿适用联邦标准还是地方标准。
社会影响
判决促使波多黎各港务局与海岸警卫队对全岛客运渡轮开展强制安全检查与船员操作资质复核,多家旅游保险公司上调加勒比海航线责任险费率,同时该案被联邦巡回法院引用为属地适用《海上旅客运输法》比较过失条款的指导性判例,提高了公众对海岛渡轮安全风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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